当前位置:首页 > 周宁新闻网 > 闽东新闻 >
我市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须实名登记
2021-02-02 16:32:43 陈星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郑雪松  

笔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在对非医保卡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必须严格实行实名登记购买,对不能提供身份证的一律不准售卖,确保购药人信息登记的真实性。

药店在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需劝导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要严格执行执业药师在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管理要求。

全市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该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类药品时,严格查验购药人员的身份证,如实填报《购买退热和止咳类药品信息登记表》;并做好进店人员的测温、验码、戴口罩以及经营场所卫生清洁等工作。

对不按要求登记、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零售药店,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停业整顿,列入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存在违法违规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零售企业,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药品零售企业作为疫情防控“哨点”,对非医保卡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购买是当前我市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消费者应予以配合,共同守护好我市疫情防控阵地。□陈星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周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周宁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周宁新闻
[更多]闽东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1008503号-2)
  •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92502000015
  •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周宁县委报道组主办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 邮政编码:355400  举报邮箱:znw5631966@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举报电话:0593-5622136
  • 周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