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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2021-01-27 10:43:54 陈映红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陈晨旭  

闽东日报讯(记者 陈映红) 临近春节,年味越来越浓。昨日,记者从我市公安机关获悉,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将严格执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以实际行动展示文明宁德的良好风貌。


《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时间和品种作出规定。宁德中心城区的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漳湾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今年春节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二十四、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的上午六时至二十二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C、D级产品范围内的200响(含200响)以下排炮、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主动巡查线索,发动群众和媒体积极举报,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情做到迅速处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查清查实、一查到底。2020年,公安机关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01起,处罚违法行为人103名。2021年以来,公安机关已查获违法燃放案件4起,处罚违法行为人4名。


警方提醒市民,可采用电子爆竹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替代传统方式。今年春节期间,公安机关将继续强化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请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有发现违法燃放或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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