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笔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启动。 据了解,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http://fj.gsxt.gov.cn/)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宁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左下方菜单栏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资质审核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 陈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