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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层党建根基:我市招聘首批农村党群工作者
2020-11-24 09:05:35 郭晓红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汤少川  

 闽东日报报讯(记者 郭晓红)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一支市级统一招聘,县(市、区)统筹管理,乡镇、村日常使用的党群工作者队伍,助力农村基层党建焕发新活力,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升级。

  据了解,农村党群工作者主要是指在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的统筹安排下,专门从事加强基层党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等工作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今年我市将招聘首批农村党群工作者,实现106个乡镇(不含城关乡镇)、110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全覆盖。今后逐步向人口比较集中、有一定产业基础、辐射效应较好的中心村拓展,不断提升覆盖面。

  《意见》指出,农村党群工作者由设区市或县(市、区)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专职从事基层党建工作,实行在册备案,并设立专门类别,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与基层党建无关的工作,确保专岗专用。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参照村干部“双述双评双考”,建立健全党群工作者考核评议制度。年度考核应以所在乡镇、村党组织为主体,广泛听取辖区内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党群工作者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依托闽东乡村振兴学院、研究院、党校等平台,分级分类开展党群工作者教育培训。市级每年举办一期重点培训班,县(市、区)实行岗前和兜底培训,确保党群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重点强化岗前培训和能力提升。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农村党群工作者可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专业特长自主择业创业、领办企业,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创办小微企业等有关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激励保障,探索建立与基本报酬、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薪酬体系。农村党群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工资待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建立绩效奖励办法;并为其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同时,对符合各地人才政策、人才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应享受相应的租房补贴和购房补助等待遇。此外,对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党群工作者,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创业项目评审资助等相关政策;换届选举时,优先推荐进入村主干选举候选人名单;未落实其他就业途径、个人自愿的,经乡镇党委同意,可继续聘用2年,期间享受上述政策,不再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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