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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
2020-03-25 17:17:56 赵巧红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汤文娟  

  本报讯(记者 赵巧红) 眼下国内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复工复产,不少餐饮业陆续恢复营业。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宁德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动告知函》,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行业经营行为。

  《告知函》要求,全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门店不得开业(含试营业);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要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大型社会餐饮、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依法上传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要落实“一穿(穿卫生防护工作服)二戴(戴工作帽、戴口罩)两有(有使用正常的消毒柜、有效期的健康证)一提示(文明节俭用餐提示标识)”规范;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不得使用有色塑料袋等非食品级容器(含包装袋)盛放食品。

  同时,全市餐饮业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肉类制品;禁止采购、宰杀、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食材原料;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河豚鱼等食品、来源不明的野生菌;禁止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中心城区从事餐饮服务必须提醒预订酒席的客人限制在燃放区域内举办婚丧喜庆活动时禁止燃放圈炮和烟花;必须配备油水、油烟分离设施,不得将污水管道接入城市雨水收集管道,防止餐饮业污水排放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应对周边居民、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并确保规范排放;每天对火源、气源、电源等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定期清洗或更换操作间排油烟管道,使用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保持经营场所安全通道畅通,并有明显指示标识;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包含有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信息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并与具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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