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周宁新闻网 > 新闻快讯 >
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5号)
2020-02-21 11:05:21  来源:生态周宁  责任编辑:汤文娟  
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5号)

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正常运行,尽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我县除李墩镇外8个乡镇属于低风险区域,李墩镇自2月6日起已连续14天无确诊病例参照低风险区域管理。即日起除密闭空间场所(如KTV、酒楼、电影院、网吧、健身房、足浴、棋牌室、图书馆等)继续暂停营业外,其他所有的企业、项目和经营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主、经营主体要毫不放松落实防控措施,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广大市民在疫情解除之前,坚持“红白事”简办新办,要坚持少出行、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
四、鼓励本地务工人员积极参与宁德四大主导产业,为家乡建设多做贡献;需外出经商务工的人员早计划、早安排,争取尽快出行返岗返工。
五、居家健康观察和外地返工人员必需积极配合村(社区)和企业、项目业主落实居家或监督性医学观察措施,注意自我防护,对自己、对社会负责。
六、春季易发流感,发热病人应立即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同时向所在的村(社区)、企业、单位报告。

周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0日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周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周宁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周宁新闻
[更多]闽东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1008503号-2)
  •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92502000015
  •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周宁县委报道组主办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 邮政编码:355400  举报邮箱:znw5631966@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举报电话:0593-5622136
  • 周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