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周宁新闻网 > 政策法规 >
重磅来袭:周宁18条措施推动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12 22:39:51  来源:周宁县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汤文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和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开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提出:

一、策划推动一批公共卫生领域重点项目。优化提升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项目建设专项规划,尽快策划推进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公共服务补短板等领域重点项目。

围绕2020年计划开工项目,充分运用“多规合一”平台协调沟通渠道,最大限度简化项目生成环节,缩短生成时间。

持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项目的各项工作,确保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及城乡医疗卫生设施等项目顺利供地。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建设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所需用地及相关手续,经批准可允许先行使用。

二、积极为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紧盯规上工业企业、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城乡医疗卫生设施和应急项目等重要工业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分阶段滚动确定优先保障的规上工业企业清单、新开工项目清单和在建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急需审批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现场办。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模式,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快递双向免费,确保审批不中断。无法按时提供纸质材料的,原则上可待疫情解除后补交。

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审批服务部门对清单内新开工项目要逐个指定专人服务,主动介入指导,采取合并简化审批环节、容缺办理、备案承诺等灵活方式,推动加速审批。

对清单内项目进行施工、监理等招标的,优先审核招标控制价并优先保障开标,加快招投标进度。

对清单内项目要优先安排,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特别是对已完成签约的,要抓紧组织房屋拆除并尽快交地。创新征收方式,运用电话、网络等途径开展征收项目调查摸底、政策宣传、拟制补偿安置方案、内部模拟安置等基础工作,为启动项目征收工作创造条件。

照省里关于工业企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员工健康防护手册,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负责指导推动企业和项目规范有序复工复产,对清单内企业和项目要逐个指定专人,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可不采用联合验收;无法办理竣工备案的,由建设单位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承诺疫情结束后立即组织竣工验收,经核查可满足独立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的,可先行投用。

三、全力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工业企业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控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督促、指导、帮助企业和项目业主落实消杀防疫工作,对企业厂区、施工现场以及生活区进行严格消毒;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服务和监管责任,同时加派人员协助管理。

对来自非重点疫情地区的符合条件的返岗复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的“11个一律”和职能部门的健康防护手册进行管理。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提供闲置房源或协助联系宾馆、厂房、宿舍,供返岗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清单内项目和企业,可适当给予住房补助。

对清单内项目和企业急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应急药品、长袖橡胶手套、长筒胶鞋等工地防疫基本防护物品,予以优先安排。

加快生产加工原、辅材料供应的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部门应当保障因原、辅材料严重短缺又必须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的物资采购,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给予通行方便。可给予清单内的项目和企业适当交通补助,保障复工复产项目和企业生产的连续性。

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的,或施工临时需要的,由项目业主或企业提出申请,可简化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同意使用到疫情解除为止。对疫情防控临时设施所需的水电气路等,由专项领导小组帮助协调落实,切实保障到位。

清单内的属于政府性投资的项目,资金必须及时安排到位,保障相关项目加快建设。对疫情防控期间坚持施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达到疫情开工防护管控要求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可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上浮(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与项目工期比例进行计算),纳入项目总投资进行结算;及时调整发布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涉及价差按规定调整;对工程款实行快审快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按月提前支付工程款,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对清单内其他非政府性投资项目,从项目开工、复工到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防疫措施费补助。

建立健全职工返岗返企无缝衔接机制,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实施。清单内项目和企业存在用工困难的,鼓励企业设立适合本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将本地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留在当地就业,对2020年2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给予适当的返乡就业补贴。

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加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调配供应,以及“米袋子”“菜篮子”和其他民生保障领域的农业市场主体和项目,经研究可给予适当生产经营补助。


县里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周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周宁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周宁新闻
[更多]闽东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1008503号-2)
  •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92502000015
  •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周宁县委报道组主办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 邮政编码:355400  举报邮箱:znw5631966@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举报电话:0593-5622136
  • 周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