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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节前烟花爆竹联合督查
2020-01-23 11:00:31 吴宁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郑文敏  

闽东日报讯(吴宁宁) 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商家应注意“守好规矩”。近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深入福安市、寿宁县、福鼎市、霞浦县等4个县(市)开展烟花爆竹联合督查,要求批发企业做到“六严禁”,零售点遵守“两关闭、三严禁”。

  据了解,督查组重点检查了各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和“打非治违”落实情况,同时,抽查了部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重点检查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产品流向管理等情况。

  据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指的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分别是: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此外,督查组还协调解决烟花爆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了部门间工作协调,有力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保障春节重点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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