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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进一步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
2020-01-17 16:07:50 张文奎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郑文敏  

本报讯(记者 张文奎) 日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我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做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进一步限制燃放时间和区域。宁德中心城区的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除夕和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三、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200响以上的爆竹和高度高于3米的大型烟花,以及《宁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中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9类品种。春节期间,城区举办游神、祭祀等活动涉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方需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严格执行禁燃限放措施。

  《通知》要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深入践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带头响应并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经营、燃放活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违反相关规定,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外,各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打击中心城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查缴非法和不符合燃放要求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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