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周宁新闻网 > 平安周宁 >
交通巡回法庭搬进医院现场达成调解协议
2019-11-11 15:25:09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詹佳伟  

闽东日报讯(记者 赵巧红 通讯员 吴桂芳) “谢谢你们为我们着想,到医院来为我解决困难。”近日,周宁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联合县交警大队在医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今年4月15日,刘某驾驶小型客车从周宁县龙潭往周宁浦源方向行驶,途经人行横道却未停车让行,碰撞造成行人游某股骨骨折住院,双方经协商初步达成协议,由刘某负担游某住院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游某家人以游某术后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签订该协议。

  为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周宁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主动介入,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联合县交警大队多次前往医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责任划分、赔偿范围的标准及法律依据等。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在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向游某支付赔偿金60000元。协议签订后,刘某当场一次性付清余款17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周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周宁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周宁新闻
[更多]闽东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1008503号-2)
  •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92502000015
  •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周宁县委报道组主办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 邮政编码:355400  举报邮箱:znw5631966@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举报电话:0593-5622136
  • 周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