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周宁新闻网 > 扫黑除恶 >
辽宁给百姓发放“明白卡”专讲扫黑除恶
2019-08-24 10:30:29 吕洋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汤文娟  

  为何扫黑除恶?

  什么是“涉黑犯罪”?

  什么是“涉恶犯罪”?

  近日,辽宁发放“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卡”,详细说明了扫黑除恶的主要精神和重要意义,解读了涉黑涉恶犯罪的范围,同时强调了群众举报方式和对举报人的保密措施。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什么时间发出的?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少年?阶段目标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2018年,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省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组织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坚持的七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举报如何保密?

  对举报材料设专人管理,对举报情况和检举、控告内容列入密件管理。严禁将举报人的情况向其他工作人员及与办案无关人员泄露,凡泄露情况一经查实,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结合是什么?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法、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什么?

  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政法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纪委(监委)主要职责是依纪查处充当“保护伞”或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对涉黑涉恶的村干部及时进行组织处理。

  ■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进驻辽宁的时间和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分别是什么?

  中央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进驻辽宁的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27日,督导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24-88559014、88559015、88559016(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举报信箱:辽宁省沈阳市A6001信箱。

  ■如何依法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线索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举报人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相关责任。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1 警方端掉辽中谷某某垄断生猪交易团伙

  沈阳市公安局历时近6个月,辗转吉林、辽宁两省,成功打掉以谷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主要犯罪嫌疑人谷某某及12名骨干分子全部被抓获,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查明,在2004年至2018年,谷某某及涉黑集团骨干为获取经济利益,非法暴力垄断辽中地区生猪交易市场和动拆迁工程,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毁财、非法采矿等犯罪,共涉及20余起刑事案件。

  在此期间,谷某某多次指使集团成员对与其发生矛盾的被害人实施故意伤害,致1人重伤、多人轻伤,并通过找人顶替、做假证等方式逃避打击。

  2014年,谷某某为实施强拆,指使集团成员强行将多名村民的200余棵果树砍掉,将有意见的被征收户家中玻璃砸碎,并持械将多人打致轻伤。

  谷某某为报复举报人,自制简易爆炸装置,点燃后扔入其家中。

  2015年,谷某某在辽中养士堡镇成立辽中天霸生猪交易市场,控制当地收猪经纪人,暴力垄断控制辽中生猪交易,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其间,强迫收猪业户向其缴纳每头猪5元的服务费,指使集团成员殴打不缴纳服务费的收猪业户,并导致多名业户轻伤。

  谷某某涉黑犯罪集团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恐慌。

  2 平罗镇原村干部组织恶势力团伙被剿灭

  今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获取一条关于于洪区平罗镇某村原村干部崔某军涉嫌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线索。

  在初步掌握其犯罪证据后,沈阳市公安局按照异地调警、交叉打击的工作原则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过一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全面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崔某军等人涉嫌敲诈勒索、故意毁财、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证据。该恶势力团伙以崔某军为首,崔某生、周某某、刘某某为骨干成员,形成了人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的涉恶团伙。

  崔某军利用其担任村干部的影响,由崔某生和周某某负责,非法收取某市场路边售货摊亭业主每户每年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管理费,如有不从或不及时交纳者,便实施威胁、恐吓、暴力打砸。非法收取的费用由刘某某负责记账管理,再由崔某军统一支配。

  同时,团伙成员杨某、郑某还多次贩卖毒品。

  6月19日,专案组组织精干警力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先后在沈阳市于洪区、铁西区以及盘锦市将犯罪嫌疑人崔某军、崔某生、杨某、郑某以及刘某某抓获。6月20日,专案组又在于洪区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成功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崔某军等人对敲诈勒索售货摊亭业主20余户、砸坏摊亭10余个、非法获利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杨某、郑某对买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军、崔某生、周某某、刘某某等4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犯罪嫌疑人杨某、郑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3 盘踞商圈欺行霸市收“管理费”团伙被打掉

  近日,沈阳市公安局驻浑南区扫黑除恶督导工作队经走访摸排、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浑南中心商圈某超市的“市霸”涉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案件破获后,30余名超市商户联名给沈阳市公安局写来感谢信,感谢公安机关为民除恶、弘扬正义。

  今年5月23日,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区扫黑除恶督导工作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浑南区某超市承包人张某某带领其手下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对店内商户动辄以谩骂威胁、暴力掀摊等方式收取“管理费”“保证金”,部分商户不堪欺凌。

  接到举报线索后,浑南督导工作队立即组织民警,通过走访核查、约见举报人及证人、调阅报警登记等方式了解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在对商户及周边居民进行大量走访摸排后,督导工作队深入分析研判,认为张某某及手下确实存在暴力管理、威胁恐吓、随意收费、随意罚款等涉嫌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已经对浑南中心商圈及周边营商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同时,警方获悉张某某准备在6月1日对店内商户再次进行强行收费,不交费的商户一律暴力清场,不退还已交纳的所有费用。

  5月27日上午,警方突然收到商户求助,称张某某决定提前收费,对商户进行控制并且用语言威胁。由于情况紧急,警方决定依法传唤张某某等人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张某某起初态度异常猖獗,不予配合。警方深知被欺压的商户是破案关键。经过民警耐心细致工作,受到威胁的多名商户出来作证并写下证言。在几十份证人证言面前,张某某及其同伙彻底放弃了抵抗,对敲诈勒索的不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及其团伙成员葛某某、梁某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吕洋)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周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周宁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周宁新闻
[更多]闽东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1008503号-2)
  •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92502000015
  •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周宁县委报道组主办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 邮政编码:355400  举报邮箱:znw5631966@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举报电话:0593-5622136
  • 周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