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柘荣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鉴于犯罪嫌疑人企业管理人员罗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且涉案企业员工向检察院递交了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愿书,检察院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遂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案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秉承“四个避免”原则,即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招商引资环境,进企业走访做到不开警车、不着检察制服。 “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要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不能‘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如果企业无法正常运营,这些企业员工甚至其家庭都会受到很大影响。”承办检察官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紧紧围绕市委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聚焦主责主业,充分释放法律监督效能,出台了《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保障营商环境服务重点项目建设15条意见》等文件,推出了一批新举措,全力保障营商环境。 宁德市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集中调研、加强分析,及时梳理影响企业营商环境的问题,注重研判分析涉案企业涉决策、经营、管理各类风险,形成一企一策调研报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帮助企业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同时,要求检察官“不仅要做公正司法的‘工匠’,更要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师’”,在办好案件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和维护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环境。 宁德检察机关还重视产权司法保护,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钟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在依法惩治罪犯的同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张某某等人所在的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延伸预防,在维护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市场环境的同时,力争办一案、助一企、防一片的效果。该案被最高检列为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并在2018年4月25日最高检召开的“尊重知识产权、强化司法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公开通报。 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促进建设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宁德检察机关紧盯破坏市场环境犯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77人、起诉32人,对涉案企业经营者不批捕11人、不起诉22人。综合运用专案办理、联动预防、追赃挽损三项治理措施,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276人。 □ 本报记者 郑雨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