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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 紧抓“清四乱”行动 推动河长制落实
2019-05-27 16:24:37 许孙月 刘清平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汤文娟  

  本报讯(许孙月  刘清平) 焊开钢架、拆除铁皮、清理杂物……近日,周宁县水政监察大队联合执法局、河长办等部门对东洋溪仙溪村河段的一处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该违章建筑位于东洋溪仙溪村河段,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为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构筑钢架结构建筑物,防碍河道行洪。“发现该违建后,我们特别关注,近期发现该业主在钢架结构内打井,欲进一步搭盖违章建筑,为此,我们高度重视,立即提出整改方案,联合几个部门共同执法,依法拆除违建物。”该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

  此次拆除违章建筑是周宁县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第一抓手,去年以来,该县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及河道原状。

  “我们平均每周组织执法人员12人次进行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水域等问题进行及时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该县水政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推动河长制全面深化,该县建立协同联动执法机制,科学安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组建了由公安、检察、国土、环保、交通、农业、水利、执法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河长制综合执法队伍。据统计,该队伍自成立以来共开展执法巡查53次,制止“四乱”行为7起,有效遏制了侵占河道违法搭盖、侵占水域岸线、非法采砂洗砂等行为。

  与此同时,该县检察院设立了驻县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指定一名检察官专门负责,从去年3月设立至今,累计发出检察建议3份,协同县水利局取缔非法采砂场3个、行政受案5起。并与福安市检察院开展协作,加强对东洋溪——穆阳溪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法律监督,对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焚烧垃圾等行为展开监督,通过检察建议、口头提醒督促企业整改问题6个,实现了河湖有效治理,维护了河湖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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