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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六条实施意见 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
2019-03-14 09:56:48 吴宁宁 来源:闽东日报  责任编辑:汤文娟  

  本报讯(吴宁宁) 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做到少占耕地、尽量减轻企业负担的用地成本;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做到有效缩短企业用地的申请时间……近日,市自然资源局出台六条实施意见,以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

  据悉,这六条实施意见分别是,引导项目合理布局。对民营经济项目前期选址论证、预审、报批等环节提供支持和指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选址,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用地,做到少占耕地、尽量减轻企业负担的用地成本。

  支持倾斜项目用地的计划指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对民营企业用地指标给予倾斜支持、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做到有效缩短企业用地的申请时间。

  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民营经济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和评估价执行。

  鼓励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符合进城入园的民营企业用地,可通过政府收储、置换土地等方式盘活民营企业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鼓励工业厂房先租后让。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可采取租赁、购买或先租后买的方式使用标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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