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创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出方式,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创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8〕56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安排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资金。 二、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安排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资金。 三、采用项目申报方式安排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资金。 四、采用项目申报方式安排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 五、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安排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六、采用项目申报方式安排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县工信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创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8〕56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