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周宁新闻网> 闽东新闻
全民随手拍 “晒”交通陋习
2018-04-26 11:20:15 张文奎 陈晖 来源:宁德网  责任编辑:吴芳芳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晖) 4月25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4月25日至8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以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法治意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良好交通环境。

此次活动,群众可以利用手机、相机、摄像机、行车记录仪、广电车盒子等摄录器材,以照片、视频的形式,记录市、县内发现的交通违法、陋习等行为,并在现场摄录后48小时内,上传至拍摄地辖区交警大队微信平台。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微信公众号名称分别为宁德交警微发布、蕉城交警、东侨交管微发布、古田公安、屏南交管微发布、周宁交警微发布、寿宁交警微发布、福安交警、柘荣交通警讯、福鼎交警微发布、霞浦交警。

拍摄内容主要为机动车加塞抢行、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变道、违法超车;机动车辆、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或导流线,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机;公路、旅游客运车辆、农村客运班车、农村面包车、校车、二轮摩托车超员;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货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人货混装、载货超长、超宽、超高;驾乘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违法和交通陋习。

交警部门提醒,同一地点需至少拍摄2张以上照片,能清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外观特征及违法事实,尽可能反映违法事件周边景象、违法人的体貌特征。拍摄影像、图片必须真实反映现场情况,不得伪造、变造,做任何后期处理或数码合成,严禁盗用网络图片,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相关法律后果由拍摄者自负。现场拍摄视频、照片须在48小时内上传,采集视频原则上不超过30秒。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周宁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周宁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周宁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更多]周宁新闻
[更多]闽东新闻
[更多]乡镇动态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21008503号-2)
  •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92502000015
  • 中共周宁县委宣传部主管 中共周宁县委报道组主办 地址: 周宁县狮城镇北门路1号县政府综合楼一楼
  • 邮政编码:355400  举报邮箱:znw5631966@163.com
  •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举报电话:0593-5622136
  • 周宁新闻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