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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检察院“释法说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18-04-04 09:09:45 吴宁宁 黄家松 许文昌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汤文娟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黄家松 许文昌)“以后你们要和睦相处,两人同住一屋檐下也算缘分,要珍惜。”近日,犯罪嫌疑人詹某甲在相对不起诉法律文书上签了名,并与被害人詹某乙握手言和后,检察官对两名当事人说道。

原来,犯罪嫌疑人詹某甲(65岁)与被害人詹某乙(73岁)同住周宁县玛坑乡一养老院,两人在吃饭时发生争吵,詹某甲持盛饭的瓷碗将詹某乙砸伤。经鉴定,詹某乙伤情属于轻伤一级。案发后,詹某甲向周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由于该案是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生活在同一片屋檐下,处理这类案件既要充分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更要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要真正做到办一起案件、了一段心结。”承办该案的黄检察官说。

为此检察官走进该敬老院,接触双方当事人,向敬老院内其他老人了解对该案的看法,进一步疏导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的内心障碍。通过走访,检察官得知,双方当事人之后没有发生过争吵,詹某乙也表示谅解詹某甲。该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詹某甲为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经过周宁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詹某甲作相对不起诉。检察官来到敬老院当众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进一步进行释法说理工作,詹某乙表示对詹某甲作不起诉处理没有意见,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检察官们细心耐心的释法说理促成了双方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该类不起诉案件的释法说理,仅是周宁县检察院开展检察官释法说理工作的一部分。据了解,近年来,周宁县检察院将办案工作与服务群众工作有机结合,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的新要求探索释法说理模式,不断拓展适用空间,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使释法说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通过释法说理,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达权,检察队伍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实现息访息诉100%,无一起检察环节涉法涉诉进京赴省案件,有效消除了不稳定因素,提升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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