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近日,市农业局启动2017年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可向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今年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0~50家,每个县(市、区)按评分高低排序推荐申报3~5家。 据悉,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作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应当符合以下认定标准: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林权证,流转期限应当在5年以上,生产经营满一年;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农业净收入占农场主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应当有较为完整的收支记录;家庭农场根据其从事的具体经营项目,应达到从事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100~1000亩,从事林业生产的土地面积达到100~1000亩,从事果、茶的土地面积达到100~500亩等9项要求之一;确保家庭农场主体性质。一个经营基地项目同时注册农业公司或农民合作社,并享受过公司补助或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补助的,不再申报家庭农场示范场。 |